第二节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定义和作用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准则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业务开始前,与被审计单位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是委托人,在签订约定书前,审计人员应当与委托人、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相关条款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业务约定书具有经济合同的性质,一经约定各方签字认可,即成为法律上生效的契约,对各方均具有法定约束力。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好如下五个准备工作(见图1-4)。

1-4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前应做的工作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
  2.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 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4. 审计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遵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 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
   包括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6. 审计报告格式和对审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 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 管理层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 审计人员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 管理层对其做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 审计人员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 审计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 违约责任;
  14. 解决争议的方法;
  15. 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