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护士执业报考须知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全部考区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组织报名工作,其中要求:
   1. 考生向考点报名并填写报名信息表;
   2. 考点工作人员编制考生准考证号;
   3. 考点录入考生信息,用软件进行空号检查;
   4. 考点使用软件相应功能形成试卷用量表、考场分布表;
   5. 考点使用导出功能将报名结束后的考生信息、试卷用量表、考场分布表导进软盘,寄我中心;
   6. 考区使用导出功能汇总各考点报名信息后形成考生试卷用量汇总表;
   7. 考区导出考生报名信息和试卷用量汇总表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报考条件:
   1. 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该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承担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考生凭此证书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全国护士资格执业考试相关时间:
  考试时间:每年4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考试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负责安排并通知报考单位及应试者。考试对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制定的实施细则规定者,均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护士执业证》办理程序: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专学历以下,经国家统一实行的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在岗护理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大专以上毕业的在岗护理人员。
   2. 办理程序:护理人员及单位分别填写《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及《护士执业登记注册名单表》。属县(市、区)的,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县(市、区)卫生局统一集员上报市卫生局;属市直及驻市的,由单位领导审核后直接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审核后上报省卫生厅。
   3. 所需资料: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现单位护理在岗证明,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 注册时间:每年7—8月份,收费标准:8.00元(不含证书工本费)。
  报名时间:每年十二月前。